監(jiān)督抽查工作由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具體實施,本次抽查商品的范圍是附件中的進出口商品,以及各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轄區(qū)進出口商品特點確定的抽查商品范圍(由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對外通告)。進口商品抽查地點是進口口岸、進口商品集散地和收用貨單位所在地;出口商品抽查地點是生產企業(yè)、出口口岸和出口商品集散地。
附件:
2016年目錄外進出口商品監(jiān)督抽查商品品種和要素.xls
附件:

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3號(關于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的公告)
2023-08-24海關總署動植物檢疫司關于暫停臺灣芒果輸入大陸的通知(動植檢函〔2023〕23號)
2023-08-21